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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      分类:
     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      作者:
      发布时间:
      2017-07-12
      代码:000530、200530 简称:大冷股份、大冷B 公告编号:2016-081
       
     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       
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       
         特别提示: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、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,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。
       
     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      (一)会议召开情况
      1、召开日期和时间
      现场会议:2016年12月15日(星期四)下午3:30
      网络投票:2016年12月14日-2016年12月15日。其中:
      (1)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16年12月15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00-3:00。
      (2)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16年12月14日下午3:00 至2016年12月15日下午3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      2、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八楼会议室
      3、召开方式: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。
      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      5、主持人:纪志坚
      6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
     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6年11月26日《中国报》、《香港商报》。
      (二)会议出席情况
      1、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  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,所持表决权185,145,707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30.26%。
      其中:
    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,所持表决权184,989,057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30.23%。
  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,所持表决权156,65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0.03%。
      2、A股股东出席情况
     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,所持表决权126,802,684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28.87%。
      其中:
     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,所持表决权126,646,034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28.83%。
  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,所持表决权156,650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0.04%。
      3、B股股东出席情况
     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,所持表决权58,343,023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33.82%。
      其中:
     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,所持表决权58,343,023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33.82%。
  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,所持表决权0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0%。
      4、其他人员出席情况
      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。
       
      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      1、议案的表决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、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。
      2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,经过逐项投票表决,通过了如下决议:
      (1)关于改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所持表决权(股)

      同意(股)

      同意比例

      反对(股)

      弃权(股)

      与会全体股东

      185,145,707

      184,989,057

      99.92%

      156,650

      0

      其中:A股股东

      126,802,684

      126,646,034

      99.88%

      156,650

      0

      B股股东

      58,343,023

      58,343,023

      100.00%

      0

      0

      中小股东

      5,997,423

      5,840,773

      97.39%

      156,650

      0

      其中:A股股东

      156,650

      0

      0.00%

      156,650

      0 

      B股股东

      5,840,773

      5,840,773

      100.00%

      0

      0

       
     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刊登在《中国报》、《香港商报》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。
      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      1、律师事务所名称: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
      2、律师姓名:包敬欣、马男
      3、结论性意见:
      “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网络投票细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” 。
      四、备查文件
      1、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;
      2、法律意见书;
      3、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      2016年12月16日